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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讨论同性恋议题时,科学只是它的背景知识
发布时间:2018-04-19 浏览:2767 分享:
当我们讨论同性恋议题时,科学只是它的背景知识 标签:

当我们讨论同性恋议题时,科学只是它的背景知识

科学如果是一盏灯,那么它只在灯光能照亮的范围内拥有优先解释权,而同性恋议题远超出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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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同性恋相关议题是非常复杂的,以至于我从未打算过专门写一篇文章来讨论它。事实上,我已经在若干条微博中零散地表达过自己的观点,但我始终无意参与到微博上的大讨论中去。直到昨晚读到刘夙的那篇富有启发的精彩论证之后,激起了我的很多思考,有些想法简直喷薄欲出,不妨在此梳理一下。

我的根本观点

不论同性恋的成因为何,这个群体已经持久广泛地存在于人类之中,只要其存在没有危害社会公义及妨害他人自由,就应该保障他们跟其他人类拥有同样的权利。

以上观点,也就是我之前说过的,不歧视以至于支持同性恋,是不需要附加额外的理由和条件的,他们和我们一样都是人。因此,以下无论我谈到什么,以及潜在的你问到什么,都不会动摇上述根本观点。当然,你有不同意的权利。

至于什么叫“没有危害社会公义及妨害他人自由”,不同的人可以提出成千上万个例子来质问我,“啥啥啥是不是危害和妨害?”我的通用回答是,请依照异性恋相对应的情形来判断。比如,你觉得同性恋不能生孩子这很反人类,那么请想想异性恋有坚决不生孩子的你管得着么;你觉得有同性恋猥亵小孩这很反社会,那么请想想异性恋也有恋童癖让法律一视同仁地处理就好,而且研究表明同性恋群体中猥亵小孩的比例并不比异性恋高。

一言以蔽之,同性恋除了性取向之外,就没有任何“异于常人”之处,同性恋和异性恋之间的差异可能还不如胖子跟瘦子之间的差异大。那么同样是人,该得到保障的就应该保障,该受到惩罚的就都惩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需要任何特殊对待,无论是优待还是虐待。而同性恋群体(广义上的LGBT群体,下同)目前遭遇的现实情况是没能得到平等公正地对待,那就理应支持他们争取权利。

回应刘夙的论证

作为心理学人士,我举双手同意他在论证中提到的多个科学界共识,但我不认同他最后突然转进的结论:

性取向以至性取向认同的稳定性,足以成为我们正视同性婚姻的理由。……通过心理学研究足以为同性恋和同性婚姻正名……

上述结论,远远超出了科学界共识可以推论的范畴。而我的观点如前所述,正视同性恋的各种权利,并不需要上述理由。这就好比,科学界并没有搞清楚反社会人格背后的先后天各种因素,但这并不妨碍我们立法并依法对做出反社会行为的人进行惩罚。进一步说,科学也没搞清楚自由意志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但我们仍然需要对各种可能不是出于自由意志而犯的罪进行惩罚。假如将来有一天科学证明自由意志确实不存在,难道法律就要宣布人类不需要对自己犯的罪行负责了吗?再说回来,别国的同性恋群体成功地争取到自己的权利,难道是在科学研究的支持下进行并取胜的吗?
 

科学如果是一盏灯,那么它只在灯光能照亮的范围内拥有优先解释权。用科学来为超出灯光覆盖范围的领域进行解释,是不合适的,而且往往是无效的,甚至潜藏着危险。

我记得刘夙昨天推荐过一篇林三土的文章,其中一段话正好适用于此处。在批评霍金针对上帝不存在的宇宙论论证时,林说到:

除了「宇宙论论证」之外,有神论者还试图通过「本体论论证」、「目的论论证」、「道德论证」、「证言论证」、「认知担保论证」、「反自然主义演化论证」来给无神论制造麻烦;无神论者则使用「经验性论证」、「简约性论证」、「全能悖论」、「游叙弗伦困境」、「罪恶及苦难问题」等等来挑战有神论。

上述学术论战的低级版本反映到微博上,就是当你用科学研究来为“同性恋权利”辩护时,底下会冒出无数的吃瓜群众从科学以外的各种“学理”角度对你进行质问和反驳。我仔细看过不少吃瓜群众的评论,有些言论虽然是粗糙的、朴素的、诉诸个人感官和经验的,但它们背后确实暗含着很多可以上升到学理层面进行严肃探讨的观点。这其中当然有心怀偏见甚至恶意抬杠的,但也必然存在很大一拨人,真心觉得你的科学辩护无法说服他们,而他们提出的朴素观点也很难通过科学进行反驳。这就是我理解的辩护无效。

那么,危险又潜藏在哪里呢?“通过心理学研究足以为同性恋和同性婚姻正名”,这句话背后隐含着的价值判断是,在同性恋议题上,主要由科学说了算。这意味着,如果将来有一天,新的科学发现作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时(事实上几乎不存在这种可能),它也“足以”让我们歧视同性恋。类似的谬误还出现在了陈丹青或者Ent对“同性恋是自然的”的论证中,且不说科学并没有证明同性恋(而非同性性行为)是自然的,就算同性恋是不自然的,他们难道理所应当被歧视吗?面对这种质问,直接的回击就是基于逻辑指出,不自然并不是问题(比如人类的复杂语言能力据说也是动物界独一无二的,很不自然嘛;自然界面对广泛的同性性行为也没有出现“恐同”,可见“恐同”的人很不自然嘛),而不是基于科学去证明它是自然的。

危险还不止于此,由于科学在现代社会的权威性确实极大,以至于我明显地注意到,在这场论战中的正反两方,都有不少人以科学之名在为自己的偏见进行辩护。比如,刘夙在文章里明明说得很清楚了,科学界的共识是:

性取向虽然是基因和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它在一个人生命的早期(童年至青春期)就稳定下来了,APA认为对绝大多数成人(特别是男性)来说,性取向不可能改变。

每一个具备理性思维的人都能明白无误地理解这句话的含义,其中的各种限定词不是摆设。然而,在有些正方那里,这句话以及这篇文章的意思,成了“同性恋是先天决定的、不可改变的”;而在有些反方那里,他们抓住的重点是,“环境也起作用,童年很关键”。他们都在很大程度上误解甚至扭曲了科学界共识,但他们又都觉得科学在支持自己。抱歉,科学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把论战的焦点放在科不科学上,实质上是在诉诸权威,实际上是失焦的,真正重要的问题反而没能得到讨论。

科学在讨论中的角色

在我看来,科学是用来提供描述性的事实信息,促进大众对于同性恋的认识并消除误解的。这些基础性的背景知识,构成我们理性讨论的前提。关于这一点,刘夙的文章作出了很好的示范。试问,如果我们连什么是同性恋、什么是性取向、什么又是性取向认同这些基本概念都没界定清楚的话,我们到底在胡说八道地讨论些啥子呢?

而对同性恋所开展的科学研究,实话实说,我们所不知道的远比我们已经知道的要多。比如说,最近几年,科学家确实发现了几个男同基因(但肯定不止这几个),甚至发现了某些基因和下丘脑发育的关系,这证实了早前关于下丘脑的大小在男同/异性恋之间存在差异的研究。但即便是做出了这样有力发现的科学家本人,在接受采访时,仍然强调的是,环境也可能存在影响,基因不能决定一个人成为同性恋。(这后一句,是在回应有些吃瓜群众的一种观点,认为科学家们广泛持有先天主导的“偏见”,会使得他们倾向于做出支持这一偏见的研究,从而导致集体上的研究偏差。)

再比如,科学家也确实发现了在胚胎时期,子宫中的性激素和母体免疫等因素对性取向的影响。而在行为遗传学方面,一项基于瑞典全国所有双生子的研究(这样能排除掉很多取样偏差)表明,对于男同,先天遗传的影响是34-39%,非共享环境(包括生物性的子宫环境和母体免疫,也包括社会性的同辈影响等)的影响是61-66%,共享环境(主要指家庭)的影响为零;对于女同,先天遗传的影响是18-19%,非共享环境的影响是64-66%,共享环境的影响为16-17%。

可以说,综合大量的科学研究证据,我们能够做出的审慎结论,是与前述科学界共识相一致的:

对于同性恋(特别是男同)的性取向,它是一种由先天遗传和子宫环境这两项生物性因素主导,且一定程度上受到出生后社会性环境影响的特质。

这里,留下的未知空间仍然很多:说遗传基因,到底是哪些基因又如何起作用?说子宫环境,具体因子及其进程是怎么回事?说社会环境,到底是具体哪些环境又各自能有多少影响?很大程度上,科学家研究性取向的先后天影响,跟研究智力、性格或情绪没有区别。它们之间唯一的差别是,由于人类的性分化是在胚胎中进行的,使得子宫环境对性取向的影响特别重要。我们有信心认为,未来相应的研究进展会精细化我们对同性恋的认识,总体上会修正但不会改变目前的共识。

再回应刘夙的论证

​​对于性取向认同这一问题,我必须指出,刘夙引述的那一项研究不足以证明“性取向认同是稳定的”。这项研究首先有一个严重的样本量不足的问题,在总共2560名受访者里,只有32位是同性恋,这其中的取样偏差难以估量。它至多能得出异性恋是稳定的结论,而难以得出同性恋是稳定的结论。然后,这项研究里定义的“性取向认同”其实约等于“性取向”,它问受访者的问题是:

你如何描述你的性取向?你会说你是异性恋(只被异性所性吸引)、同性恋(只被同性所性吸引)还是双性恋(同时被男/女性所性吸引)?​​

这里,括号外的描述是性取向认同,而括号里的描述实际上是性取向。虽然作者在引言里解释了自己为什么要这么做,但解释了不代表这么做就是合适的。如前所述,科学界共识就是性取向是稳定的,这个研究只是证实了共识。事实上,性取向认同是一个比较不容易进行操作性定义的概念,性取向认同、性取向、性行为这三者之间的相关关系也没有那么明确。一个自认为是异性恋的人,他的性取向也是异性吸引,但他很可能有过同性性行为;而一个自认为是同性恋的人,他的性取向未必是同性吸引,但他确实跟同性发生过很多性行为了。在我看来,正因为性取向认同和性取向这两者在实际研究中难以清晰区分,才给行为遗传学中的“社会环境影响”留下了一块不明不白的空间。

不过,这里再次要敲一下小黑板,回到本文开头,不是说性取向认同没研究清楚或者可能不稳定,于是就不要保障同性恋的权利了。保障,不需要额外的理由。更何况在很多情况下,性取向认同并不成为一个问题。比方说,人的智力很大程度上是基因决定的,而且很稳定,我们自然地形成了聪明人与糊涂人(“智力取向”),总体来说,大部分人对自己的智力在同辈中所处的水平有一个比较恰当的认识(“智力取向认同”),但也有那么一小部分人,明明很糊涂,却自以为聪明(反之亦然)。在我看来,性取向和性取向认同的关系也是如此,对大多数人而言,两者是同一的,剩下少数主观上出现了偏离的,也允许人家保持自己的主观认识(除非他危害到社会公义或妨害了他人自由)。

最后提及的是,我看到一些人总有这样那样的担心,诸如身为同性恋的家长收养的小孩会不会成为同性恋?身为同性恋的老师会不会教坏小朋友?同性恋知识写入小学课本会不会误导小朋友?社会风气的转变会不会让越来越多的人变成同性恋?这样那样的童年经历会不会让人变成同性恋?……放心,根据我所了解的心理学研究,对以上问题的主流结论都是“不会”。有人要说了,你了解的都是外国的心理学研究,你考虑过中国的国情吗?是啊,如果中国的国情开放到研究者能够大量以本国群体为对象开展研究,这些问题何至于到现在还是被不断问起的问题呢?恰恰是由于整个社会环境的异常,才使得有人臆想出了一些莫须有的问题。是时候放下这些无谓的轻巧讨论,去艰巨地做出一些实质性的改变了,我相信,这些改变将会促进整个社会的福祉,让我们每一个人都从中受益。​​​​

转自:微博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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