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承认同性伴侣同居法律地位的欧洲国家。
1989年,发起了一项关于建立同性伴侣注册的议案。并于1989年10月1日起生效。
注册同性伴侣可以享受某些异性夫妇独有的权利,如继承,保险计划,退休金,社会福利,所得税减免,失业救济。同样,如果离婚,他们也有承担赡养费的义务。
1997年,丹麦国家教会(信义会)的主教投票承认同性伴侣关系。同性伴侣也可以在教堂里举行结婚典礼。
2012年6月7日,丹麦议会以85对24通过了同性婚姻法案,法案使同性伴侣与异性伴侣享受完全相等权利,该法案于6月15日生效。
丹麦成为世界上第十一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